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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1140 | 提问时间:2014-10-28 15:26:00 | 问题分类: 交易>迁地补偿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yaozh | 回答时间2014-10-28 15:31:08
农村生产用地是归村集体所有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经营方式 而"村民集体"之概念非常模糊 这个是法律上的疏漏 现在你若是主张自己的权利大多会被法院说"主体不合格" 这时你要看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是如何主张你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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