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村的,现在政府在落实新农村建设,把我们镇各村拆除然后合并改建成小区,且同时也一并征收了我们村的所有土地,共计3940亩,但是现在补偿的是按照2001在册纳税的面积,既每个人一亩进行补偿,共计1000亩,而余下的2940亩却无说法,我想问各位一下,这里的2940亩集体若有的土地是归村委会所有还是政府所有。如果是归村委会所有的话是不是也应该按人口来评分这块集体土地呢?还有就是关于征收后农民保障问题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在哪部法律中可以找到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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