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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0705 | 提问时间:2014-10-29 08:35:11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tt1 | 回答时间2014-10-29 08:38:58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多份土地的,确权登记地应当为1996年1月1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的户籍所在地。当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权利时,如协商不成,需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合同做出无效裁决或判决后,方可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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