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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区别?

提问者:11157  |   提问时间:2014-10-30 15:51:34  |  问题分类: 交易>迁地补偿 


问题描述:

本人有私房一间,文革期间归为国有,因住房紧张,房管部门分得三间住房。将本人的私房租给他人。文革后虽然归还了我私房的产权,但仍由承租人住用。现在本人私房拆迁,拆迁公司只给本人房屋价值的补偿15000元。反到给了承租人80多万安置补偿。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yaozh | 回答时间2014-10-30 15:52:42

    拆迁公司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你是不是房子是在文革中被没收归国有,房屋产权部门将你的房子分给他人居住,后来中央政策拔乱反正又将房屋发还给你,发还的这部分仍为私人产权,但原来承租人仍住在里面对吗?如果是这种情况房屋拆迁时房屋的补偿必须双重补偿,对你要按和其他人私房一样的进行评估补偿,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对那承租人而言,那个年代房产部门租给他的房子也是一种福利分房性质,虽属公有性质,有长期居住权,现在拆迁了他就可以享受与其它这种福利分房性质一样的拆迁政策,现在都是先房改再补偿,承租的人要将地面上建筑部份的评估价格作为房改费要交给房产公司,变为私房,然后再和私房一样补偿,补偿价格是土地价格和地面上房屋价格,实际上承租人只补偿土地价格,加上安置补助费,他的补偿应该比你少。这房子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一房二主,二个主人都是合法的房屋被征收人,所以要双重补偿。建设部 建住房[2004]160号通知关于印发《处理城市房屋拆迁信访问题指导意见》第六条讲明了你这种情况,就是尊重历史,如已改造未发还的是不可以要补偿的,但对已发还的部份是应该归私有是有补偿的。拆迁公司只补你15000元的依据是什么呢?
    房屋的补偿费是指房子本身的市场价格,包括房屋本身和附属物及装饰部份;而安置补助费是指由于要搬家就有搬家费用,由于要找房子住就有租房费用,有些地方还奖励提前搬迁的,这些都纳入安置补助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