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21617 | 提问时间:2014-11-05 16:57:09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11-05 17:04:32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凭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到县一级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村民可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据《城乡规划法》的上述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待房屋建成并竣工验收后到县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再凭房屋所有权证到土地管理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