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026 | 提问时间:2014-11-13 10:16:56 | 问题分类: 交易>迁地补偿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iexuan | 回答时间2014-11-13 10:20:56
您好,目前,我国土地承包法确定对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即家庭承包。这种承包经营方式以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因此,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耕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在此限制下,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所以,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您所在的户中其父母虽然去世,但户内还有4名家庭成员,所以该户原来承包的耕地应由剩余成员继续承包下去,相应的补偿款也全部归其所有,村委会无权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