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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人口

提问者:0023111  |   提问时间:2014-12-04 08:55:44  |  问题分类: 交易>迁地补偿 


问题描述: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市虽无常住户口,哪些情形的人员可以计入安置人口?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iexuan | 回答时间2014-12-04 08:59:11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结婚三年以上的配偶;
    (2)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
    (3)原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4)在户口所在地无人瞻养,并在拆迁范围内实际居住二年以上的被拆迁人双方父母;
    (5)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