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111 | 提问时间:2014-12-04 08:55:44 | 问题分类: 交易>迁地补偿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iexuan | 回答时间2014-12-04 08:59:11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结婚三年以上的配偶;
(2)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
(3)原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4)在户口所在地无人瞻养,并在拆迁范围内实际居住二年以上的被拆迁人双方父母;
(5)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