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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

提问者:03234  |   提问时间:2014-08-01 11:25:07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问题描述:

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qs | 回答时间2014-08-01 11:26:18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确需分户建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3、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各地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 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用地,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批准结果向村民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