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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占用赔偿问题

提问者:3250  |   提问时间:2014-08-04 16:50:17  |  问题分类: 交易>迁地补偿 


问题描述:

我想问一下现在国家是否有新的文件,是关于在前几年如01年02年等时间被展业占用的农村土地,是否还会有新的赔偿??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ty | 回答时间2014-08-04 16:51:37

    征用土地的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当地省政府制定的标准补偿。前者规定了补偿的种类和范围,后者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前者参考: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后者,在当地的政府网站上查询 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