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dy130134 | 提问时间:2015-04-09 11:34:09 | 问题分类: 交易>迁地补偿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sz | 回答时间2015-04-09 11:34:48
关于土地承包问题,目前有两种方式,1、是指集体土地对内对外发包给其他个人经营,双方签订承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方式;2、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由本村集体分给村民经营的土地承包方式,并由人民政府核发给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盖有县级人民政府的公章),你所说的应该是第二种形式.
对于你所提出的几个问题,本人认为:
1.村干部在你户口尚未迁出之前强行收回你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目前国家执行土地耕种补偿,如果土地还属于你们家的,这几年的土地补偿款怎么处理问题,你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人民政府调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1)该问题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由法律法规定部门解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7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
14号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假如经政府处理和法院判决对你都没有利,不能要回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找你现在的当地政府解决.不过依据有关法规你应该要回你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