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的,1999年分的土地,土地合同上写着到2029年,也就是30年的期限,但是在2000年的时候搬迁到了山西省的另一个市的另一个农村,由于当时搬迁,村里干部强行收回了土地,我家在现在的这个农村是于2007年才落户
1.我家原来老家的土地还能否要回,村干部强行收回合法不?
2.目前国家执行土地耕种补偿,如果土地还属于我们家的,那这几年的土地补偿款怎么处理,还可以要回不?
3.如果不能要回,请说明一下原因,这种情况下,两边都没有土地耕种,国家法律法规是怎么给定义的?
土地合同现在在我家手里,期间和村干部要过几次,都不给,如果可以要回,应该去哪里办理,是信访局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
1.我家原来老家的土地还能否要回,村干部强行收回合法不?
2.目前国家执行土地耕种补偿,如果土地还属于我们家的,那这几年的土地补偿款怎么处理,还可以要回不?
3.如果不能要回,请说明一下原因,这种情况下,两边都没有土地耕种,国家法律法规是怎么给定义的?
土地合同现在在我家手里,期间和村干部要过几次,都不给,如果可以要回,应该去哪里办理,是信访局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