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sxl2151 | 提问时间:2015-05-25 08:42:56 | 问题分类: 交易>迁地补偿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zf | 回答时间2015-05-25 08:50:41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且要经发包方同意,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按该条规定的条款进行拟定。按照以上规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后,依照该法第41条的规定,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1.根据以上规定,你们没有和承让方依法签订《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可以把土地收回来。但由于是本村邻居且关系不错,我同意二楼的观点,这样做,伤了和气和邻里关系。
2.如果是为了“土地的补贴”的问题,建议你:
(1)再和对方协商,说明当初口头上土地同意转让于他,仅仅出于私人关系,但未按程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土地的经营权还属于你们家,把“土地补贴”还你家,土地他们照样种。
(2)如果通过(1)的方式不能解决的话,去找村委会,要回你的土地补贴。理由是,你们家还是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未改变,村委会有什么理由和依据把“土地补贴”发放给他人。
(3)通过以上还不行,建议你把村委会起诉于法院,要求村委会追回你家应得的“土地补贴”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