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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份买的二手房,当时原业主说没有办理土地证,现在房产证已经拿到,如何办理土地证?

提问者:013511  |   提问时间:2015-06-04 17:17:21  |  问题分类: 热点专题>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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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份买的二手房,当时原业主说没有办理土地证,现在房产证已经拿到,如何办理土地证?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guanxh | 回答时间2015-06-04 17:22:33

    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市政府第34号令),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取得的商品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二、申请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权利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个人已购住房用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4、申请登记住房所在小区(或单位)从未办理过初始登记的,还应提供该宗地的土地证书或用地批文; 5、2004年4月21日后批准开发建设的住宅,开发商还应提供竣工验收平面图。 三、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5、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四、关于您房屋的土地证的办理,请到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局的便民窗口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