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21279 | 提问时间:2014-08-25 14:04:47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08-25 15:02:54
(1)申请复查
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并按规定交纳复查费。
(2)复查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经复查确有差错的,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