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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赔偿

提问者:0023208  |   提问时间:2016-05-09 11:01:20  |  问题分类: 交易>迁地补偿 


问题描述:

我老家是湖北农村的,现在在搞开发,街道扩建,把我家挨着路边的农田毁了,作为街面商铺出卖,宽4m*12m为一网,当地叫法,赔偿方案是:回收2万一网,然后卖6万一网,自己要建房还得掏钱买,其余什么都没有了!请问此赔偿方案是否违法?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023201 | 回答时间2016-05-09 11:09:50

    土地分割登记申请
    一、申请人
    土地分割登记的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商,或其他需要分割转让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
    二、申请时间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或单位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申请土地分割登记。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土地分割将原宗地分成二类,一类是按单体建筑物设宗的分割宗地,另一类是原宗地被分割后的剩余土地宗地(以下简称剩余宗地)。
    早请人需提交上述二类材料,即每一分割宗地的申请材料和被分割后剩余土地宗地的申请材料。
    1、 分割宗地的申请材料
    ⑴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⑶原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⑸公安机关出具的建筑物正式公安编号证明
    ⑹《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
    这是土地分割申请程序,请采纳谢谢


  • 其他答案 (0) 回答者:0023209 | 回答时间2016-05-09 11:17:41

    楼上的回答是错误的。
    您好,以下您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话,一般政府出示的赔偿方案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