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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时间应该以什么时间为界限?
提问者:0023154
提问时间:2016-05-12 15:16
问题分类:交易 > 迁地补偿
农民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时间应该以什么时间为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很明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就是农民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法定时间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