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292 | 提问时间:2016-12-09 13:59:51 | 问题分类: 其他问题>本站相关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uln | 回答时间2016-12-09 14:04:35
一般途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司法救济:人民法院在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依法对存在争议的评估报告进行甄别、判断、取舍,被征收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征收部门或人民法院不应采信:(1)评估部门或者评估人员不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2)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3)不符合技术规范的;(4)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5)评估报告依据明显不足的;(6)评估结果明显不合理的;(7)存在不当利益的;(8)存在不能作为判断被征收房屋价格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