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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项目有何特殊规定?
提问者:0023288
提问时间:2016-12-1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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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项目属于公共利益。对此类项目,在补偿方案方面规定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同时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