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281 | 提问时间:2016-12-20 10:15:02 | 问题分类: 其他问题>本站相关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uln | 回答时间2016-12-20 10:17:30
(一) 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二)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三)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四)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价格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五)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协议结果,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或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