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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暂缓办理土地登记?

提问者:0023209  |   提问时间:2017-01-06 10:01:50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问题描述: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暂缓办理土地登记?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uln | 回答时间2017-01-06 10:06:25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66条的规定,土地登记申请审查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不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并予以驳回: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2)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
    (3)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4)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
    (5)按规定应当申报地价而未申报的,或者地价应当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而未办理确认手续的。
    (6)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6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暂缓登记:
    (1)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
    (2)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3)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4)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