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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权属证明文件?

提问者:021340  |   提问时间:2014-09-04 10:34:24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问题描述:

名称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权属证明文件?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09-04 14:04:37

    (1)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人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提交土地所有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他项权利的,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述土地证书均须是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其他权源证件如政府批地文件、交换协议书等一律无效。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凡是地上存有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人还应提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等。
    (3)名称变更证明文件:自然人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申请人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4)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