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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权属证明文件?

提问者:021342  |   提问时间:2014-09-04 11:56:04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问题描述:

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权属证明文件?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09-04 14:05:23

    (1)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国有土地用途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用途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申请人应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证》。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凡是地上存有建筑物或附着物的,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人还应提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如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等。
    (3)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用途改变的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农业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途改变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