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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终止时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提问者:021350  |   提问时间:2014-09-09 17:16:12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问题描述:

土地权利终止时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yz | 回答时间2015-06-15 10:24: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产生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终止的,应办理注销土地登记:1、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2、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4、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权利灭失。 5、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办理注销登记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应按有关规定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吊销土地证书。未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并通知当事人。

    一般来说,申报材料有
    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5.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如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还应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办理程序-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收件;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