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21355 | 提问时间:2014-09-10 11:41:14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09-10 14:05: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缓登记:
(1)土地争议尚未解决的;
(2)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未经处理的;
(3)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
(4)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未经处理的;
(5)因拆除、自然坍塌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地上建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灭失后未重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暂缓登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