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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中明文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在宪法的第十条中也清楚的写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
最后回答: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
最后回答:新民居是为了保证耕地面积,节约用地,改善农村宅基地急缺,改善农民生活环境设立的农村住宅生活区项目。正规新民居属于政府规划项目,完全不同于纯村产,不会涉及到小产权强拆的的问题。 小产权房是一个狭义...
最后回答: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最后回答:在法律上,这种农村的分户属协议.现在要拿回去重分,让他们给你个合理的说法,比如当初的协议上写了,只准你们种20年,20年一到拿回重分,一般农村分户都有这东西的,上边还有当时村委会或是队长的签字在上边.如果拿来不出来,不好...
最后回答:有关规定如下 物权法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
最后回答: 可以申请在机动地里解决。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调整而预先留出的土地。但在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村集体收入,随意扩大“机...
最后回答: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
最后回答:第一,要处理好稳定土地承包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能在农民的承包地上打主意,更不能把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来归大堆。 第二,要正确...
最后回答: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并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
2017年养老金新政,对于农民有哪些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