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8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公布了试点任务,其中包括,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着眼于满足传统农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盘活“两权”存量资产存在的现实需求。提出试点必须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必...
业内专家指出,《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有关各方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的实质精神和各项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所享有的各项权益。
按指导意见,试点地区至少应满足三面条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任何一项改革都离不开金融支持,尤其是农村社会的改革,土地经营权担保贷款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基础,相关制度和方案正在完善,很多地区也在积极的试点,土流君结合现有的项目发展情况,将就土地经营权担保贷款项目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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