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8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公布了试点任务,其中包括,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
国务院8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公布了试点任务,其中包括,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
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24日公布。指导意见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央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务院日前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试点地区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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