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详情】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详情】
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详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详情】
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详情】
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详情】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详情】
鼓励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有哪些?本文为您详细解析。【详情】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本文为您详细解析。【详情】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详情】
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具体面积由各省区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确定。 【详情】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详情】
2017年养老金新政,对于农民有哪些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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