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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提问者:2132  |   提问时间:2014-09-12 17:17:2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求解答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njx | 回答时间2014-09-12 17:18:29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做了如下规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出嫁女出嫁到了新的村集体,并且在新的村集体已经取得了承包地,则说明已经成为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就不应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权利,因此发包方可以收回原承包地。

    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是为了避免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从而保护妇女的权益。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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