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528 | 提问时间:2014-09-17 11:19:2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09-17 11:30: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