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524 | 提问时间:2014-09-17 11:54:33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09-17 11:55:57
这是原先的规定,即你办理了房产证以后仅仅是证明你对房屋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但是房屋占地的使用权没有在房产证中体现,所以,又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因为那时候,房屋属于政府“房管局”管理,土地属于“土地规划管理局”管理,于是,一个房屋就要办理两个证件,现在改革了,国家已经将“房管局”和“土地规划局”合并为“房屋管理和土地规划局”,所以,在已经改革过的地方,就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并为一个房产证了,就是在房产证后边盖章盖的是“房屋管理与土地规划局”的公章了,这就是所谓“两证合一证”,可能是你们那里还没有改革吧,所以物业要你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