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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国内外现状

提问者:0408  |   提问时间:2014-09-17 14:38:0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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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qy | 回答时间2014-09-17 14:38:35

    简单的说,中国的土地征用制度与特殊的土地所有制有关。在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其实也有很多属于私人自然继承的土地所有权,一些“经租房”的房主就有,但是这些所有权在宪法中却不予承认),国家任何时候想征用就征用。
    而在农村,土地名义上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是国家要征用土地太简单了,通过上下级关系命令村集体让出土地就可以了。目前深圳等城市实行“大城区”改革,就是直接把集体土地划给国家,当然也给原来的“土地所有者”一切补偿,比如给农民社保等等。

    在国外土地是私有的。一般来说征用的一个原则是,非公共利益原因不得强制征用。所谓公共利益你可以理解为没有直接的,明确的收益人的利益,因为我们国家看起来是公共利益的东西在国外都不算公共利益,比如征地来给开发商修房子,这当然不是公共利益,甚至比如你要征地修一个机场,那么航空公司就是直接受益人,因此也不算公共利益。这中间的法律思想你可以阅读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或者戴雪的《英宪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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