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关于侵犯个人土地使用权

提问者:sxl2013  |   提问时间:2014-09-25 17:08:4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今年的2月份我承包的村里的一片荒山,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但是,前几天村里的一位村民在未征得我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动用挖掘机在我承包的荒山上进行垦荒作业。我是后来才知道的,对其制止,对方不予理睬,继续进行开垦后的平整工作。请问对此,这位村民侵害了我的哪方面的权益?我可以对其提出赔偿我的损失的要求吗?受理的部门应该是哪一级呢?通过怎样的方式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补充: 合同和政府备案都有。村里调解,对方不予理睬。我可以在其平整土地的时候报警吗?他应该是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了啊!警方应该能够介入吧!?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09-25 17:16:23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你可以要求那个村民恢复土地原状,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警方一般不介入这种民事纠纷。



   其他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