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23066 | 提问时间:2014-09-25 17:41:5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aist | 回答时间2014-09-25 17:42:12
拆迁范围确定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下达书面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新建、扩建、翻建、改建房屋;(二)房屋买卖、交换、租赁、抵押、典当、赠与、分户、析产等;(三)办理新的营业许可、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手续、拆迁期限届满时,暂停措施自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