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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棚户区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拆迁是如何规定的?

提问者:23068  |   提问时间:2014-09-25 17:47:2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对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拆迁是如何规定的?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aist | 回答时间2014-09-25 17:47:41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应对房屋本体(不含环境、区位等因素)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
    (二)本溪市棚户区、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操作规程第8条规定:
    违建房屋的拆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执行。
    违建房屋原则上由所有人自行拆除,对在搬迁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拆迁人申请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对违建房屋进行认定;
    (二)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在接到认定申请后,要在5日内做出认定,并出具认定书;
    (三)拆迁人将认定书提交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接到认定书后7日内对违建房屋强制拆除。
    同时,对具备法定资助条件的违建房屋,强制拆除后还要从其资助款中扣出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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