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23071 | 提问时间:2014-09-25 17:56:05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aist | 回答时间2014-09-25 17:56:42
市政府责成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被拆迁人在接到《拆迁裁决书》15日后仍未自行搬迁,拆迁人可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人民政府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等内容进行听证,同时要对听证笔录等资料整理备案;
(三)在对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安置条件后被拆迁人仍不拆迁的,在市政府下达强制拆迁决定后,由市综合执法局执行强制拆迁,市公安、司法、公证、卫生等部门予以配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