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13990031988 | 提问时间:2014-07-08 11:29:2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13755768901 | 回答时间2014-07-08 14:44:38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变更前后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原土地权属证书、证明土地权属发生转移的资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的土地测绘报告;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凭证;
(七)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继承的提供财产继承公证书,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赠与提供财产赠与公证书,属优惠售房的提供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合同等相关材料。属农转非安置对象的提供安置合同等;
(八)如属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由收件审查人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