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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

提问者:yuhl  |   提问时间:2017-10-18 17:25:2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我婆婆以前跟人家换来的地(地换地),然后我爸爸拿换来的地倒水泥,用来晒稻谷。现在我想用那块地起房子!别人(老爸的老爸的兄弟的儿子)说不给起,说他有一份!婆婆前两年死了。证人还有一个(本来3个)。请问怎么处理??大队每次都说没这么快通过!!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023014 | 回答时间2017-10-18 17:2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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