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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032082 | 提问时间:2014-09-28 17:58:1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njx | 回答时间2014-09-28 17:58:31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80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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