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可能带来什么问题?

提问者:0023170  |   提问时间:2017-10-23 10:05:4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想请教各位的是:
1、目前是否存在以其他客体的经营权为抵押物的融资方式?
2、《担保法》第 37 条第 2 项与《物权法》第 184 第 2 项均规定了“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 15 条亦明确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如今中央一号文件这样规定,是否与之前的法律冲突,还是说新法优于旧法?中央一号文件应该是行政法规?法律效力是否应该低于《物权法》《担保法》?
3、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抵押的前提应当是确权颁证,去年的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 5 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是否有知友知道,目前该项工作进展到了什么程度?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什么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如何认定市场价值,并确定合适的抵押率?当借款人无法偿债时,如所在地区承包经营权交易并不活跃,或所抵押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位置不好、面积不大、土地贫瘠等,抵押物应如何变现?
5、挖坑待填。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023174 | 回答时间2017-10-23 10:05:40

    3月24日,中国央行发布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这从国家政策层面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政策上允许,但是从法律上则面临较大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存在很大风险,《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在法律层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存在纠纷,法律无法保证抵押权的实现。另外,土地价值的统一有效的评估机制没有建立,农村土地价值未能显化,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存在困难。此外,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加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健全,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风险较大。随着政策的放开,各项法规制度也会进行相应调整,农村土地市场逐渐完善,农村土地前景广阔。



   其他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