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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与政府租用问题纠纷?

提问者:0023172  |   提问时间:2017-10-23 10:09:4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甲方是土地承租方,乙方是租户,丙方是政府铁路部门,乙方承诺从八月份开始租赁甲方土地,一年收一季玉米一季小麦,谁知土地被铁路征用,时间是乙方刚收完一季玉米并已经种上小麦,刚刚发芽,现在乙方要求甲方归还半年土地租金,并补偿青苗费(据说是铁路部门用于补偿农户占地的种子损失),当时没有多想,就给他们了,现在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归还乙方租金意味着土地租赁关系解除,乙方还有权利要求铁路的青苗费吗?请大神来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023174 | 回答时间2017-10-23 10:09:39

    甲将土地出租给乙耕种。乙现在只收了一季玉米,正在种小麦。这时候因为建设铁路要征收土地,因此有青苗补偿费。对租金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如何处理,问题是这个对不对?先说青苗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这里结论很明显了,小麦是乙种的,因此归乙。再说租金。先要搞清楚,这个租赁合同里对解除合同有无相关约定。如果有,看约定。没约定的,我感觉按照租期折算退还的租金会合理一些。比如说,假设一年租金1万,现在租了半年,只退5000租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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