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yuhl | 提问时间:2017-10-26 17:22:1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023056 | 回答时间2017-10-26 17:22:19
土地性质是关键。住宅用地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期满后自动续期,但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以及综合用地这些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实自打87年深圳开始尝试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拍卖以来,到90年代末,这阶段大家都摸着石头过河导致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性质十分混乱。有很多“有办法”的企业在工业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等分割产权盖了住宅,于是造成目前市面上很多四十五十年产权的房子。当然,随着制度的成熟以及法律的完善,现在做收并购的时候,对土地性质是非常敏感的。有很多没有变更土地性质,比如科研用地上盖写字楼或者住宅的,可地段很不错,或许在十年前想都不想直接收了,但如今却基本无法过会,也是出于法律风险的考虑。所以我也不建议我的亲人朋友(请注意这个前提,避免无意义的争吵)购买此类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