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yuhl | 提问时间:2017-11-14 17:29:1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023020 | 回答时间2017-11-14 17:29:16
不是回收,是“三权分置”。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之为“两权分离”。 “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实行“三权分置”,在保护农户承包权益的基础上,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的土地经营权,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