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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从集体承包两处土地,并将其中一处土地转包给林某,转包即将到期,范某意欲回收,林某是否可要求赔偿?

提问者:0023016  |   提问时间:2017-11-14 17:29:35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真实案例,求大神指导:

1997年范某从集体承包两处山地(合约期为20年),并将其中一处山地转包给林某(合约期为20年),转包合同不规范,仅为一张转包凭证,表明林某从范某处转包土地及年限,并按有三人手印(范某、林某、公证人);

2016年范某同集体续包两处山地,同时2017年转包山地即将到期,范某意欲无偿回收山地,转包山地栽种上千颗板栗树、上千棵槐树以及简易房屋三间,请问二次转包方林某是否可要求土地赔偿?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023020 | 回答时间2017-11-14 17:29:35

    可以,具体怎么补偿要看转包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双方协商怎么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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