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村大概在5,6年前卖了部分土地,当时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给村民任何补偿金,主要理由是村里要进行旧村改造。但是到目前为止,据我所知,并没有并对我们村起任何改进,并且卖土地所得到的钱现在只有原来金额的三分之一。我担心再这样下去,连这三分之一也全没有了,我可以起诉吗?应该为所有我们村的村民讨一个说法吗?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没有呢!希望您可以回答的详细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