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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工业用地,总公司有权转让吗?

提问者:030258  |   提问时间:2014-10-10 08:47:5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我单位是国有企业,总公司在北京,我们是地区的分子公司,现在是国有划拨用地,使用类型是仓储用地,目前总公司缴纳出让金要求我们将划拨改为出让工业用地,建设房地产的项目已经在市里立项,请问转变为工业用地后,总公司可以绕开我们分公司直接办理商业用地的相关手续么?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angyf | 回答时间2014-10-10 14:13:17

    如果你分公司是独立法人,且目前划拨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分公司名下的话,则要分公司出面办手续,才能缴纳出让金,把划拨改为出让。
    改了之后,工业用地也是不能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要变成商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走土地公开交易的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政府将该用地按照商业用地的性质进行招拍挂,所得出让金你们和政府分成,一般是五五开吧。谁拿了就是谁的了,你们总公司拿了就是你们总公司名下了,你们分公司也可以自拿,就是要拿出一半的地价给政府。
    总之,只要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你分公司名下,总公司就绕不开。不过话说回来,总公司把分公司领导换成听话的人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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