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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0653 | 提问时间:2014-10-14 08:25:5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tt1 | 回答时间2014-10-14 08:30:42
答:对第二轮承包期内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要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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