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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有没有期限?

提问者:sxl2025  |   提问时间:2014-10-14 15:59:5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2011年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并及时下发了《征地告知书》,后由于规划调整,一直没有实际征用,现农牧民要求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我想问一下:1、《征地告知书》下发多久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有没有期限?2、此种情况要不要赔偿?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0-14 16:00:59

    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在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2004年我部下发文件,明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没有实际征地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建议你通过民事行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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