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sxl2025 | 提问时间:2014-10-14 15:59:5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0-14 16:00:59
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在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2004年我部下发文件,明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没有实际征地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建议你通过民事行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