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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用空置的赔偿问题咨询

提问者:1022  |   提问时间:2014-10-14 16:43:4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您好!我家的耕地大概在2006年被征用,但土地一直空置成了荒地。请问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若要才开始开发,是否要给以补偿?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910 | 回答时间2014-10-14 16:44:19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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