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1022 | 提问时间:2014-10-14 16:43:4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910 | 回答时间2014-10-14 16:44:19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