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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分期建设征地批准权限问题的咨询

提问者:sxl3222  |   提问时间:2014-10-15 08:49:2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问题描述:

我州有一条高速公路全长80公里(途径两个县市)对接邻省,已纳入国高网规划线路,省政府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并推进项目建设,由省发改委批准可研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后期交通部门并设计部门因邻省对接的高速公路规划设计滞后(或可能下一个五年规划期间实施),造成我省该高速公路与邻省高速接线点目前难以确定,我省该高速部分路段不能实施,经省交通部门会同省发改委研商,决定分两期实施(下达了批准分期实施的文件):第一期8公里,第二期72公里。第一期8公里目前选线选址规定已确定无疑,且与现有路网衔接,可以改善局部路网条件并形成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省政府同意现行实施该段,第二期待与邻省确定接线方案后实施。目前的问题是第一期8公里征地面积,没有超过省政府批准权限,如按整个项目来讲需报国务院审批,问题:1、我省有没有权限批准第一期8公里征地?2、如我省不能批准第一期8公里征地,需单独报国务院还是等第二期征地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tt | 回答时间2014-10-15 08:49:46

    你好!如果该公路一次批准立项和初步设计,原则上应一同报批用地;对于因特殊情况需分期建设的,第一期工程可按整体工程报批权限先行报批用地;第二期工程用地待具备条件后再报批用地。(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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