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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032258 | 提问时间:2014-10-15 11:17:0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njx | 回答时间2014-10-15 11:17:24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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