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4111 | 提问时间:2014-10-15 16:31:1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hangqy | 回答时间2014-10-15 16:31:30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
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